应用服务商的入驻标准是什么?
版本更新日期:2020年3月5日
为了规范钉钉开放平台内钉钉应用市场业务相关的应用服务商通过钉钉应用市场发布应用,进行销售并提供服务等各项行为,同时为了提供统一的用户体验,统一的服务标准,统一的技术标准,为了共建一个透明公正的商业环境,营造规范、有序的钉钉应用市场秩序,本协议由负责钉钉应用市场的网络平台技术支持与维护、日常运营管理以及业务经营活动的钉钉(中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钉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合称“钉钉公司”或“我方”)与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申请入驻钉钉开放平台应用市场,希望通过钉钉应用市场向钉钉用户提供产品、技术或服务的应用服务商(统称“服务商”或“您方”),就您方入驻及使用钉钉应用市场相关服务事宜,在杭州市余杭区订立的有效合约。
特别提示:
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本协议的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争议解决和法律适用条款。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可能将以加粗字体显示,您应重点阅读。如果您对本协议的条款有疑问的,请通过钉钉客服渠道进行询问,我方将进一步向您解释条款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我方对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任何后续操作。否则,当你勾选本协议,或者将您的应用上架到钉钉开放平台应用市场,或缴纳保证金、或者与钉钉应用市场分润结算等行为,以其他您方实际使用钉钉开放平台应用市场相关服务时,即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本协议即产生法律约束力。届时您不应以未阅读本协议的内容主张本协议无效或要求撤销本协议。
1. 定义
1.1. 钉钉:是指钉钉公司开发并运营的旨在解决中国企业/组织沟通、协同等移动办公为主的多端平台,专注于提升企业组织的办公与协同效率,通过系统化软硬件一体解决方案及相关服务,全方位提升企业组织沟通和协同效率,协同企业组织用户步入云和移动办公时代。
1.2. 钉钉开放平台:指由钉钉公司所拥有并独立经营的open.dingtalk.com网站及相关页面,向开发者提供钉钉开放平台相关数据接口、开发文档、开发工具、设计资源和/或产品资源,由开发者基于钉钉作为底层开展应用的开发、集成定制开发服务等,以便服务于开发者自身或服务于钉钉用户。钉钉开放平台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一个或多个API、编程工具和文档。
1.3. 钉钉开放平台应用市场:亦称钉钉应用市场,指由钉钉公司拥有并独立经营的钉钉开放平台官网(域名:open.dingtalk.com)及相关页面(包括钉钉客户端APP),供钉钉应用市场服务商和钉钉应用市场用户之间,就服务商所提供的产品、技术或服务进行交易的第三方交易平台。钉钉应用市场下设多个类目,钉钉公司可能会调整市场类目的种类、名称以及相关信息的发布,以届时钉钉应用市场相关页面展示为准。钉钉公司可能会根据自身的经营发展情况,适时调整钉钉应用市场名称、网址及其他展示要素,并通过公告、站内信、邮件及其他有效方式通知服务商及用户。该等调整不会影响钉钉公司与服务商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关系。
1.4. 钉钉分销平台:指由钉钉公司所拥有并独立经营的open-drp.dingtalk.com网站及相关页面(后续更改的以实际网址为准),就应用服务商在钉钉应用市场发布的收费型应用(包括应用内购)或其他增值产品或服务,由应用服务商授权/委托与钉钉公司签约的具有上述产品/服务分销资质的钉钉合作伙伴(统称“分销服务商”),面向钉钉最终用户进行线下推广销售,由钉钉用户选购相关服务,并由分销服务商在通过钉钉系统在线下单、付费(包括钉钉用户付款或分销服务商代付款等)并由钉钉公司就产品/服务销售金额向销售/服务交易各相关方进行分润的工单处理与结算平台。
1.5. 钉钉应用市场经营者:本协议中指钉钉(中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及钉钉科技有限公司。
1.6. 应用服务商是指具备钉钉合作伙伴身份,加入钉钉开放平台进行应用开发,基于钉钉开放平台的数据接口及资源开发应用,经钉钉公司审核后上架/发布至钉钉应用市场,面向钉钉用户分发应用及服务,向钉钉用户提供应用产品、技术及/或服务的钉钉应用市场会员的服务商。
1.7. 分销服务商,是指具备钉钉合作伙伴身份,就钉钉应用市场上的应用,获得应用服务商非独家授权并具有线下分销资质的服务商,面向钉钉用户进行在线下推广、销售钉钉应用市场上架应用的服务商,包括软件经销服务商、或者其他具有分销资质与能力的合作伙伴。
1.8. 钉钉开放平台用户:是指购买钉钉应用市场相关应用或其他增值产品/服务的钉钉认证企业/组织用户及员工、钉钉普通用户。
1.9. 钉钉应用市场店铺:是指服务商在钉钉应用市场中产品/服务、进行收费或免费售卖的虚拟场所。
1.10. 钉钉应用市场商品:是指服务商在钉钉应用市场发布的所有产品、技术和服务的统称,包括展示上架的应用及其服务以及其他增值产品/服务。钉钉应用市场商品分为“钉钉应用市场自营/代销类商品”和“服务商自销类商品”。钉钉应用市场自营/代销类商品是钉钉公司作为销售方,将钉钉公司自营的商品或服务商的商品售卖给用户。服务商自销类商品是由服务商直接向用户销售其提供的商品。
1.11. 应用:是指入驻钉钉开放平台的开放者基于开放平台中提供的API接口开发或完善的应用程序及相关服务,并将相关应用程序按照钉钉公司开放平台相关规则、流程及审核后上架发布到钉钉应用市场,供钉钉用户选用。
1.12. 免费型应用:是指钉钉用户开通上架钉钉开放平台应用市场应用时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的应用。
1.13. 收费型应用:是指钉钉用户开通上架钉钉开放平台应用市场应用需要支付费用的应用。
1.14. 应用内购:是指在免费型微应内,由服务商开放并面向钉钉用户展示、销售的应用内产品或服务,以便钉钉用户在线选择开通、使用或由服务商自身或制定第三方线下提供服务。
1.15. 应用导流:是指我方就您方上架钉钉开放平台应用市场的应用,按照我方现有和不时更行发布的运营管理规范,依据双方合作的型应用合作级别,由我方通过自有线上和/或线下渠道向钉钉用户推广应用及其服务,并由钉钉用户自行体验及正式下单付费选购。
1.16. SKU:是指一款商品(包括应用、定制集成服务、商业套件、钉钉智连软硬件一体化解决方案或其他增值产品/服务),一个商品如果有多个规格,每个规格都是一个SKU
1.17. 知识产权:指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著作权、商标及集成电路布图、软件、专有技术、商业秘密、数据及其他受法律保护的所有知识创造物所拥有的权利。
1.18. 钉钉云:是指应用基于钉钉开放平台数据接口及数据安全规范要求,可供应用部署的,由钉钉公司关联公司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提供的专属云存储空间。
1.19. 保证金:是指应用入驻钉钉应用市场时,根据本协议的约定由您方所缴纳的一定金额的款项,用于作为您方在合作期内,将遵守本协议、钉钉应用市场相关协议及规则的相关约定,为钉钉用户提供诚实守信的服务的金钱质押。
2. 协议内容和效力
2.1. 本协议内容包括本协议正文及所有我方已经发布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项政策、规则、声明、通知、警示、提示、说明(以下简称“规则”)。前述规则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您同样应当遵守。
2.2. 我方有权根据需要不时制订、修改本协议及相关规则,变更后的协议和规则将提前7天公示后取代原协议及规则并生效。如您不同意相关变更,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务,如您继续使用钉钉服务或进行任何网站活动,即表示您已接受经修订的协议和规则。
3. 服务商准入
3.1. 您方应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具备经营、签署及履行本协议所需各项授权、证照、批准和资质。
3.2. 您方须提交依据法律规定其开展相关应用服务所须的文件或证明,包括营业执照、行政许可证、商标注册证或商标使用授权书(如有)、软件著作权证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本协议相关授权文件等,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3.3. 我方有权单方或者指定第三方对您方的经营主体身份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
3.4. 您方或者我方有权就相关应用或其他相关增值产品或服务展示页面公示您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和/或与您方提供产品/服务相关的行政许可信息。
3.5. 如证明文件及联系方式发生任何变更或更新时,您方应于相关信息完成变更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钉钉或工作邮箱等)通知我方并完成在线信息的更正及上传更新文件/资料。
3.6. 您方提供虚假、失效文件或提供变更文件不及时,则由您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如果我方自行发现,或第三方通知发现服务商提供的上述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的,我方有权单方终止向您提供钉钉应用市场和/或钉钉分销系统的相关服务,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您自行承担。
3.7. 您理解并同意,我方仅对您方提交的资料和信息进行审核,并不对您方实际提供的应用服务或其他增值产品/服务行为承担除法律规定的相关责任或提供任何服务担保。
4. 服务内容
4.1.就您方作为应用服务商以及分销服务商,由我方作为电子商务平台的经营者,向你提供您方应用或其他相关增值产品或服务,以及您方公司介绍、成功案例、客户评价等的信息,在符合钉钉应用市场上架条件的前提下,经我方审核后将应用及信息发布到面向钉钉用户分发的钉钉应用市场,由钉钉用户选购使用(包括试用)。您方及您方应用合作级别及合作条件将依据我方书面通知您方或者在钉钉应用市场上发布的合作规范/规则确认执行。
4.2.我方将根据您方的应用服务商等级,就您方上架至我方钉钉开放平台应用市场的商品(应用)进行导流,具体的导流标准依我方适时发布的运营管理规范/规则确认执行。您方理解并同意,双方合作应用的最终选购及付款以钉钉用户完成用户体验及正式下单为准,上述我方分级运营管理规则设定的导流标准不构成我方对您方应用放量达成交易的承诺/保证。
4.3.您方在钉钉应用市场上线的应用,所有业务逻辑和服务流程均在应用中完成,不得跳转或引导跳转到您方及/或第三方的APP、网站中,交易链路不得绕开钉钉交易平台,不得采用未经钉钉允许的方式进行私下售卖。未经钉钉公司允许,不得私自对钉钉客户进行篡改价格等扰乱市场价格的促销售卖行为。
4.4.未经我方事前书面同意,您方不得绕过我方私自与我方合作的分销服务商达成应用或其他增值后产品/服务的线下合作并结算、分润,否则我方有权中止或终止您方的应用服务商资格。您方同意就单次私下交易行为向我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钉钉损失的,钉钉有权继续追偿),具体的处罚措施依我方提前7天公示发布的运营规范为准。
4.5.您及您方关联公司开展本协议项下的应用相同或类似的服务,如不构成违反对应应用合作级别约定情形的,您方也应将相关产品服务类型、服务内容、服务形式以及合作伙伴(如有)提前30个自然日书面通知我方。
4.6.您及您方关联公司使用钉钉开放平台应用市场服务及钉钉分销系统服务的行为,经我方自行发现或根据相关部门的信息、权利人的投诉等发现你存在或可能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违反本协议相关约定的,钉钉公司有权根据一般人的认识独立判断并有权随时单方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4.6.1.要求你立即更换、修改相关内容;
4.6.2.对存在违反的内容或服务采取封停止导流、关闭新用户选择选购、暂停服务、向主管部门通报、通过钉钉云授权账号现在登录、操作等措施;
4.6.3.对存在违反的内容或服务采取下架措施;
4.6.4.将您列入黑名单并禁止您方入驻钉钉开放平台或将新应用接入钉钉应用市场;
4.6.5.将您方的违法违规行为、侵权行为或违约行为及处理结果予以公告;
4.6.6.追究您方的法律责任;
4.6.7.其他我方认为适合的处理措施。
5. 我方权利和义务
5.1. 我方应保证钉钉应用市场的正常运营,以便于服务商相关业务的正常开展。包括:
5.1.1. 我方通过我方钉钉应用市场为服务提供商提供信息(文字、图片等)平台,包括信息发布、展示、修改、下架等功能,主要展示渠道为钉钉应用市场中的解决方案库、服务商库和成功案例库等,具体服务内容为:
5.1.1.1. 钉钉应用市场入驻、信息发布等服务;
5.1.1.2. 我方提供钉钉应用市场的运营管理、秩序维护、纠纷协调等服务。
5.1.1.3. 我方为钉钉应用市场提供基于我方网站整体的网络环境及技术支持服务。
5.1.2. 我方通过我方钉钉应用市场为服务商提供的开展交易活动平台,包括网络化的交易场所、信息发布以及技术支持等,具体服务内容为:
5.1.2.1. 钉钉应用市场入驻、店铺开设、商品的审核、上架展示、信息发布、在线交易流程的自助管理、营销与推广等一系列支持及服务;
5.1.2.2. 我方提供钉钉应用市场的运营管理、秩序维护、交易监管、纠纷协调等服务。
5.1.2.3. 我方还可为服务商提供额外服务或其他增值类的可选服务,例如钉钉应用市场店铺装修服务,可为服务商提供店铺独立标识URL、服务商联系信息的展现、商品售卖信息的展示等。
5.1.2.4. 我方为钉钉应用市场提供基于我方网站整体的网络环境及技术支持服务。
5.2. 我方有权依据本协议及不时发布的管理规范的约定,对服务商进行管理和指导:
5.2.1. 我方将向服务商提供平台相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帮助服务商提高拓宽业务能力。
5.2.2. 我方有权依据管理规范的规定,对服务商进行考核并做出相应处理。
5.2.3. 我方有权利根据市场情况修订管理规范,修订后的管理规范将提前7天以书面、电子邮件形式通知服务商,或以网站公告的形式予以公示,服务商可在上述期限内向我方反馈意见,通知期限届满,修订后的管理规范即取代修订前的管理规范,对服务商具有约束力。
5.3. 我方有权按照本协议及管理规范的约定,对服务商与用户之间的纠纷进行处理,但该等处理并非我方的义务:
5.3.1. 服务商与最终用户之间的纠纷、争议、损失、侵权、违约责任等,首先应由服务商与用户自行解决;
5.3.2. 我方如收到用户对服务商的直接投诉的,我方将首先引导至服务商解决,服务商应快速响应妥善处理用户投诉问题。
5.3.3. 对于服务商和用户未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客户纠纷,用户继续向我方投诉或服务商将客户纠纷引导至我方处理的,我方有权以普通或非专业人员的知识水平标准对服务商和用户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表面审核,并依据该材料判断服务商是否为用户提供了优质、合理、安全的服务;并有权决定是否采取向用户退款等措施;
5.3.4. 用户不满意我方处理决定的,我方有权为解决纠纷之目的,根据用户及/或服务商的申请,向其披露交易对方的信息;
5.3.5. 我方有权暂停结算费用直至服务商纠正违约行为,或直至服务商妥善处理完毕与用户之间的纠纷;
5.3.6. 我方收到知识产权权利人的侵权通知的,我方有权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将该通知转送服务商,服务商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5.3.7. 如因服务商的违约或违规行为而导致我方遭受损失的,我方有权从服务商的保证金(如有)中直接扣缴相应费用;保证金(如有)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我方有权继续从服务商的可结算费用中扣除相应的赔付款项;上述款项仍不足以抵偿我方损失的,我方有权继续追偿。
5.4. 我方有权就本协议所提供的服务,以及未来可能提供的其他服务内容,向服务商收取一定金额的钉钉应用市场服务费用,有权决定用何种标准收取费用,以及有权修改相关收费标准。
5.5. 为更好地向您提供服务,我方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有权获得第三方的技术支持,并向该第三方共享您提交的与服务相关的信息。
6. 钉钉应用市场服务商权利和义务
6.1. 您方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民事法律主体,应当使用已经通过实名认证的钉钉会员账户,按照钉钉应用市场您方入驻流程,提供真实的企业身份信息以及相关资质证书(具体依照商品类目的业务范围评定)文件或者提供自然人身份证信息,通过在线点击或我方允许的其他方式提交入驻申请。我方有权在您方入驻时及入驻后对您方进行审核,如您方不符合我方要求的,我方有权采取要求您方提供补充材料、限制使用本服务、清退等措施。
6.1.1. 通过与我方签署书面协议或其他我方认可的方式入驻钉钉应用市场或其下子类目的您方,无须按前款要求重复提交入驻申请。
6.1.2. 我方可根据其政策变化,对您方入驻条件进行调整。例如:要求您方应当通过我方合作伙伴身份认证,并通知已入驻您方在合理期限内完成认证,否则将失去钉钉应用市场您方资格。
6.2. 您方应当提供我方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包括法人身份证明、企业资质、商品信息、拟上架产品、技术、服务等相关信息资料等。在您方申请入驻时,及成功入驻后的期间内,我方有权要求您方补充新的资料,完善相关信息。
6.2.1. 在您方申请入驻时,及成功入驻后,我方有权要求您方补充新的资料,完善相关信息。
6.2.2. 您方的信息或资料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我方,并进行相应的预留信息和资料变更。
6.2.3.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您方应当向我方提供准确、真实的企业营业执照信息,用于公开展示。
6.2.4. 您方应开通以其企业或自然人为真实用户的银行账户及/或支付宝账户用于收款。且未经书面通知我方不得更改,您方应当承担擅自更改或由于账户失效导致收款失败的责任和后果。
6.3. 您方的入驻申请通过后,即可以在钉钉应用市场上开设相应的店铺。
6.3.1. 根据商品类目的不同,同一您方可能会被允许在不同类目下分别开设不同的店铺;此时您方应对其开设的所有店铺及全部商品,向最终用户承担直接和唯一责任。
6.3.2. 未经我方书面同意,您方不得转让其开设的店铺;经我方同意后的店铺转让,出让店铺的您方需要对受让方自转让之日起两年内的全部店铺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6.4. 您方应服从钉钉应用市场的管理与指导,遵守并执行钉钉应用市场制订的平台管理规则。如果您方与我方就钉钉应用市场的业务合作事宜,签订其他书面协议、备忘录或相关文件的,您方同时应遵守上述文件的相关约定。包括:
6.4.1. 您方应如实向用户告知所提供的商品的服务项目及基本报价等信息,不得进行以次充好、削减服务项目、对免费项目收费等损害用户利益的行为。
6.4.2. 您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在互联网、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各项法律法规。
6.5. 您方自销类商品,您方完成入驻、开设店铺后,即可按照钉钉应用市场的程序,进行相关商品的发布和售卖,对于您方自销类商品:
6.5.1. 您方对在其店铺中展示的商品具有自主定义和定价的权利,但必须遵守钉钉应用市场的整体售卖规则,钉钉应用市场保留审核您方提交的商品是否上架的权利。
6.5.2. 您方上传商品后,需要接受钉钉应用市场相关的安全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发布。
6.5.3. 您方须保证其向用户提供商品必须按照钉钉应用市场规定的交易规程进行。
6.5.4. 在钉钉应用市场上发布的商品不具有唯一性的规则,您方不得与钉钉应用市场上的其他您方进行恶性竞争或者其它不正当竞争。
6.5.5. 您方必须根据商品的内容,向用户提供必要的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
6.5.6. 您方的商品中如果包含有开源软件,或商品本身是基于开源软件进行的二次开发,应在商品详情中标明所具体使用的开源软件名称及该开源软件许可的授权协议类型。
6.5.7. 您方在钉钉应用市场上售卖或提供您方自销类商品时,应独立承担卖方责任,包括:
6.5.7.1. 以自身的名义与用户签订独立合同,全部合同权利义务由该您方独立承担;
6.5.7.2. 您方应直接面对用户履行各项合同义务,包括提供应用、提供使用许可、提供服务、安装调试、培训答疑、售后支持等。
6.5.7.3. 如果您方所从事的经营类型属于需要获得许可或审批的,或者您方提供服务及/或商品的方式需要特殊的业务资质的,您方应自行负责所需的一切许可、资质或其他文件,以保证其在钉钉应用市场上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6.6. 我方自营/代销类商品,您方完成入驻、开设店铺后,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其与我方另行签署的合作协议中约定的义务履行。对于钉钉应用市场自营/代销类商品:
6.6.1. 我方作为销售主体,向最终用户承担第一界面的售后服务及产品责任;
6.6.2. 您方应向我方提供售后服务的技术支持;
6.6.3. 您方应就其提供的商品的质量,承担原厂商责任。
6.7. 您方承诺其提供的商品应做到如下标准:
6.7.1. 服务安全、稳定、合法,包括升级的稳定性,即在服务升级过程中不会影响用户的正常使用;
6.7.2. 提供至少每周5*8小时的非现场技术支持服务,服务方式包括电话支持、邮件支持以及在线支持;
6.7.3. 软件系统无法运行造成用户无法使用时,您方应在24小时内提供解决方案或替代方法;
6.7.4. 因您方提供的软件系统操作性能降低而造成用户使用有困难时,您方应在24小时内提供解决方案或替代方法。
6.8. 您方承诺并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发布的信息应符合如下规定:
6.8.1. 真实、合法、准确、完整,不会有任何淫秽、色情、不道德、欺诈、诽谤(包括商业诽谤)、非法恐吓或非法骚扰的内容;
6.8.2. 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享有的合法权利或权益,例如:第三方知识产权等;
6.8.3. 不会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条例或规章 (包括关于规范互联网站、互联网信息、不正当竞争的法律、法规、条例或规章等);
6.8.4. 不会含有任何类型的恶意计算机程序、病毒;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或企图干扰平台、其他应用或其任何部分或功能的正常运行;
6.8.5. 您方不会直接或间接与下述各项内容链接:(a)任何法律、法规、条例或规章所禁止的商品或服务;(b)无权链接或包含的商品或服务。您方不会利用我方提供的资源和服务上传(Upload)、下载(download)、储存、发布如下信息或者内容: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博彩有奖、赌博游戏;"私服"、"外挂"等非法互联网出版活动;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您方同时亦不会为他人发布前款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或本服务条款约定的信息内容提供任何便利,包括设置URL、BANNER链接等。
6.9. 您方同意并保证:
6.9.1. 为用户提供可靠的客户服务,解答与产品相关的用户疑问及客户纠纷;
6.9.2. 未经我方许可,您方不得向用户脱离钉钉应用市场收费系统,擅自引导用户在钉钉应用市场之外进行交易;
6.9.3. 因您方提供的商品发生的任何纠纷、处罚、诉讼等事项,其责任应由您方独立承担,并且您方有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使我方免责或弥补我方的全部损失。
6.10. 您需确保您不是任何国家、地区或国际组织实施的贸易限制、经济制裁或其他法律法规限制的对象,也未直接或间接为前述对象提供资金、商品、软件、技术或服务,否则您应当停止使用钉钉的服务或产品,同时您理解违反前述要求可能会造成您无法正常注册及使用钉钉的服务或产品。
6.11. 针对通过钉钉取得的商品、软件、技术和服务,您承诺遵守所有适用的进出口管制、贸易限制与经济制裁相关法律法规。基于维护交易安全的需要,如您违反前述承诺,钉钉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终止提供商品、软件和技术,并停止提供服务等操作。
6.12. 您方授权我方可以在向我方客户进行推销、销售时,将您方应用或服务作为解决方案向我客户进行销售,并向您方支付费用。在履约过程中,应当按照我方的要求向我方客户履行服务。
6.13. 您方有权委托分销服务商或您方授权我方委托分销服务商向用户推销、销售您方应用(包含商机、销售、交付),并从您方应用的销售收入中获得相应的报酬,并在分账时直接支付给分销服务商。
7. 费用及结算
7.1. 您方同意依照本协议约定以及我方适时发布的收费标准向我方支付使用钉钉应用市场(包括钉钉分销平台)相关服务的技术服务费及其他本协议约定的费用。
7.2. 用户的订购与付款
7.2.1. 用户在钉钉应用市场直接在线订购您方应用的,用户或用户委托钉钉分销服务商通过钉钉应用市场及分销系统支付的订购您方应用的款项,您方应当在入驻时提供准确的收款账户信息。您方应当在网商银行、支付宝开设账户或托管子户,并授权钉钉对您的支付宝账户发出支付、分账、冻结、划扣等操作,或授权钉钉通过网商银行对您的支付宝账户发出支付、分账、冻结、划扣等操作,您方不对该账户享有控制权,无权对该账户发出指令或进行操作。
7.2.2. 您方应当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向订购您方应用的用户或委托销售您方应用的分销服务商开具正规合法有效的发票。
7.3. 技术服务费标准
7.3.1. 您方应按照您方应用订购收入的一定比例向我方支付技术服务费。为了避免歧义,您方在钉钉应用市场上架多个应用的,应当分别按照这些应用的订购收入向我方支付技术服务费;“您方应用订购收入”是指您方销售或提供您方应用服务,由钉钉用户支付的应用服务费用。具体我方向贵方收取的技术服务费标准或分润比例及相关约定我方将另行书面通知形式通知贵方执行。
7.3.2. 我方有权通过网站公告、钉钉公告或通知、短信、电子邮件等某一方式或多种方式提前通知您方最新的技术服务费的收费政策(包括但不限于结算账期、结算标准等),通知自我方公示收费政策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生效。您方有权自公告或通知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内以书面异议方式拒绝接受。您方拒绝接受技术服务费的收费政策调整的,应当退出钉钉应用市场,终止与我方的合作,下架您方应用;您方未按期提出异议或虽提出异议但仍继续使用钉钉应用市场服务的,视为您方完全接受技术服务费的收费政策调整并同意遵照执行。
7.4. 钉钉应用市场服务费发票
7.4.1. 您方应就用户在钉钉应用市场上购买其商品或服务(包括续费)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向用户开具全额发票,除非您方免费提供的商品(该等情况无发票)或者您方授权分销服务商通过线下经销的商品(该等情况发票由分销服务商向用户开具)。
7.4.2. 我方应就您方在本协议项下所支付的钉钉应用市场服务费(如有),向您方开具全额发票。
7.4.3. 我方与您方就其他服务的缴纳另有约定的,按国家财税相关法律法规和双方约定执行。
7.5. 其他约定
7.5.1. 您方应用向用户售卖后,发生用户退款的,为了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我方可自行决定将退款金额从您方的可结算费用(为了避免歧义,您方的可结算费用包括您方缴纳的保证金及您方结算费用)中扣除,如当时可结算费用不足以扣除完退款金额的,我方有权在后续的费用中继续扣减直至全部扣减完毕,并要求您方按期补足保证金。
7.5.2. 您方如违反本协议或相关规则、线上协议的约定,或遭遇用户投诉的,我方有权暂停费用结算和支付,直至您方纠正违约行为,或妥善处理完毕其与用户之间的纠纷。
7.5.3. 因您方的违约行为和/或侵权行为导致我方遭受损失的,我方在扣除您方全部保证金后仍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我方有权从您方的可结算费用中直接扣除相应的赔付或补偿款项,仍不足以抵偿我方损失的,您方还应当另行支付。
7.5.4. 如您方需要我方开具钉钉应用服务市场技术服务费用发票的,应在我方提供的发票申请页面进行申请(页面上线前应向我方书面提出申请),我方于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向您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发票。
7.5.5. 您方应用在钉钉应用市场上架后,或您方的应用服务商等级确定后,我方有合理理由怀疑您方存在不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欺诈行为、商业贿赂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等,我方或代表我方的有资质的审计人员在有初步证据的前提下,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您方后,就您方应用的销售和/或服务行为进行审计,您方应当积极予以配合。如审计结果表明您方存在不当行为的,则我方a)有权依钉钉应用市场管理规范进行相应处罚,包括中止或终止您方的服务商资格;b) 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暂停向您方支付全部或部分未结算费用,且因发现贵方不当行为的所有审计费用由您承担。
7.5.6. 除法律规定外,因贵方原因导致用户退款或需向用户退款的,退款的金额及导致的损失等均由您方承担;若我方垫付了用户退款的,我方有权从您方的可结算费用或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我方有权向您方进行追偿。
7.5.7. 若您方在钉钉应用平台上线的应用为免费型应用,则无需执行本条中关于用户支付、费用结算等事项的约定。若在本协议履行期限内,该免费型应用转化为收费型应用,您方应按照钉钉公司关于收费型应用上架应用市场的规则(包括但不限于收费型应用的合作级别、平台技术服务费收费标准、导流标准等)并经钉钉公司审核确认后上架。
7.5.8. 因我方内部财务平台系统升级需要,在我方完成财务平台改造升级前,您方按照我方实际执行的支付方式进行资金结算。在我方财务平台改造升级前,用户在钉钉应用市场在线订购您方应用,由用户或用户委托钉钉分销服务商通过钉钉应用市场及分销系统支付的订购您方应用的款项,您方不可撤销地委托钉钉应用市场进行统一代收。您方应当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向订购您方应用的用户或委托销售您方应用的分销服务商开具正规合法有效的发票。
7.5.9. 用户无论通过何种渠道(包括钉钉用户在钉钉应用市场开通应用以及通过钉钉线下分销服务商购买)在钉钉应用市场购买您方应用的,您方需提供产品售后服务,如使用指导、答疑等,帮助用户理解使用产品或协助分销商/服务商帮助客户使用好产品,并由您方最终负责妥善解决与用户之间的一切纠纷及问题;若因您方未能解决好用户问题,导致用户向我方投诉及/或要求退款的,为了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我方有权自行决定向用户退款(退款费用均由您方承担),我方可自行决定将退款金额从您方的保证金费用或可结算费用中扣除,扣除后的不足部分,若我方进行了垫付的,我方有权向您方进行追偿;同时因您方未能解决好用户问题导致我方的损失均由您方负责赔偿。
7.5.10. 我方将您方应用或服务作为解决方案进行销售的费用,由我方向您方进行支付,在支付前,您方应当向我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支付流程由双方另行书面确认。
8. 保证金
8.1. 为保证钉钉用户与您方合作的顺利进行,您方需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标准向我方支付保证金;您方未支付保证金的,应用不得上架发布。您方未支付相关保证金而应用上架于我方钉钉应用市场的,不构成我方放弃对贵方保证金(包括相应增加的保证金)的请求权。我方有权根据业务变化以网站公告、钉钉通知或公告、书面通知、邮件告知、当面说明等形式通知您方调整保证金的缴纳标准。
8.2. 保证金缴纳方式为:打款至我方指定的钉钉银行账号。您方同意,上述保证金缴纳方式,以我方依本协议通知的形式、我方服务商入驻流程或者按照提前公示的保证金缴纳规则为准。
8.3. 您方保证金缴纳至我方银行的,相关保证金专款专用。
8.4. 在您方存在司法冻结、解散、清算等情形时,我方享有对保证金的优先受偿权。
8.5. 您方应根据本协议之约定缴存并授权我方及其关联公司可根据本协议及钉钉平台各类规则、规范的规定冻结、使用、处置保证金,除您方终止在钉钉平台所有经营活动情况外,上述授权不可撤销。
8.6. 保证金的交纳标准
8.6.1. 保证金的数额以钉钉实际通知为准,钉钉保留对保证金数额进行调整的权利。
8.6.2. 我方有权通过网站公告、钉钉消息、短信、电子邮件、钉钉公告等某一方式或多种方式提前通知您方最新的保证金的收费政策且通知公示期满7个工作日后生效。您方有权自公告或通知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异议方式拒绝接受。您方拒绝接受保证金的收费政策调整的,应当退出钉钉应用市场,终止与我方的合作,下架您方应用;您方未按期提出异议或虽提出异议但仍继续使用钉钉应用市场服务的,视为您方完全接受新的保证金的收费政策调整并同意遵照执行。
8.7. 保证金的管理和使用
8.7.1. 您方同意我方可在以下情况发生时,自行就保证金的管理和使用而处置您方的保证金:
8.7.1.1. 如您方在钉钉业务平台发布应用、达成交易、履行交易相关义务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钉钉业务平台相关规则或支付宝公司的规定或被用户申请维权、索赔时,您方同意我方可进行自行判定,且基于上述判定先行使用保证金对用户进行违约赔付。
8.7.1.2. 如您方违反本协议和/或钉钉业务平台相关规则和/或您方与我方签署的其他协议,给我方或其关联公司造成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赔偿、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的,我方可根据其独立的判断,先行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当于我方或其关联公司损失的金额,以补偿我方或其关联公司所遭受的损失。
8.7.1.3. 如您方违反钉钉业务平台相关规则,且根据规则规定应当向我方支付违约金的,您方同意我方有权扣除保证金的相应数额作为违约金。
8.7.1.4. 其他我方可以处置您方的保证金的情形。
8.7.2. 我方如使用保证金进行任何赔付,将以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传真、钉钉消息或通知等)通知您方。在向您方出具的书面通知中,将说明赔付原因及赔付金额。
8.7.3. 在我方依据相关约定扣除您方的保证金后,您方有义务于3个工作日内补足保证金。您方未能及时补足保证金的,我方有权下架您方在钉钉应用市场中的应用,直至缴齐保证金后再次开通。
8.7.4. 您方的保证金余额不足以赔付时,您方应自行支付额外的赔付金额。在您方的保证金不足时,除法律有明文规定外,我方没有使用自有资金向用户或者任何第三方支付赔偿金、补偿金或其它任何款项的义务,您方仍应对用户或者其他权利人承担赔付、补偿义务。
8.7.5. 本协议生效后,即表示您方已充分理解并同意向钉钉作出授权,您方授权钉钉对您方支付宝账户中的保证金、余额进行相应操作,除您方主动终止在钉钉平台的所有活动情况外,上述授权不可撤销。
8.8. 保证金的退还 您方可向我方提除书面申请保证金的退还。我方在收到贵方书面申请10个工作日内,按照下述情形确认您方符合保证金退还与否的条件并书面答复您方我方审核意见。如我方审核确认您方完全满足下述条件,我方将在书面通知您方确认保证金退还(包括确认退还您方保证金金额)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保证金金额(如有)无息退还给您方指定收款账户:
8.8.1. 服务商按照正常流程申请退出钉钉应用市场;
8.8.2. 所有用户购买/开通的服务商应用服务均已全部到期,服务商的所有服务均已提供,3个月内无纠纷、无投诉;以及
8.8.3. 服务商不存在任何欠款、补偿款、赔偿款等未支付的情形。
9. 支付指令
您方同意,就您方在钉钉应用市场及钉钉分销系统销售的应用的分润收入,您方不可撤销的授权我方或我方转授权的第三方向支付宝公司就贵方在支付宝开具的相关账户发出如下类型的指令以便完成相关资金的处置:
9.1. 向钉钉支付本协议约定的费用;
9.2. 资金的冻结、解冻;
9.3. 划扣余额、保证金用于执行违约赔付或划扣保证金用于赔偿我方及其关联公司的损失;
9.4. 在保证金不足时,划扣您方支付宝账户余额补充保证金;
9.5. 发生风险事件我方必须采取紧急措施避免损失扩大的,支付宝可在您方的支付宝账户有效期间(即可能超越本协议有效期)根据我方的指令从您方支付宝账户中的划扣/冻结同等金额的款项和/或关闭支付宝账户的全部或部分功能。
10. 特别约定
10.1. 您方承诺遵守钉钉开放平台及钉钉应用市场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规范(含业务规范)、通知、公告(以下合称“规则”)及线上线下协议等的约定,包括但不限于《钉钉开放平台开发者入驻协议》、《钉钉服务协议》、《钉钉隐私权政策》以及钉钉应用市场服务商管理规范以及相关运营管理规则等,相关协议及规则见钉钉开放平台内公布的平台协议及平台规则。
10.2. 本协议生效后,我方有权将双方的本次合作作为典型案例,对外进行宣传推广。您方授权我方在实现本协议及后续具体项目合作协议的目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对外宣传推广等)内使用您方相关企业名称、字号、商号、商标、标识、品牌形象等内容,且授权期限不受本协议有效期的限制。
10.3. 您方应用上架钉钉应用市场后,为了维护和保障钉钉用户的合法权益,您方不得(1)擅自终止您方应用服务的提供,或(2)擅自下架您方应用,或(3)使您方应用处于不维护和运营的状态,否则,我方有权解除双方之间的所有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且您方自愿向我方支付人民币100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我方损失的,我方有权继续向您方追偿)。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您方可按照钉钉应用市场的退出规则终止您方应用服务的提供。
10.4. 您方应当按照我方钉钉应用市场公布的服务质量、安全标准、稳定性要求向钉钉用户提供服务,并不断优化服务质量。具体您方应用技术质量保障见钉钉开放平台内公布平台规则。
10.5. 为了更好的推广您方应用,您方承诺在您方应用上架钉钉应用市场后您方主动发起不少于3次的市场推广活动,我方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具体的我方资源支持方案由双方另行协商确认执行。
10.6. 您方承诺:不论因何种原因您方应用下架钉钉应用市场的,您方在应用下架后一年内,不得将应用上架期间使用您方应用的钉钉用户通过任何方式发展/转化为您方及/或您方关联公司开发及/或运营及/或投资的与您方应用相同或类似功能的独立APP及/或SaaS服务的客户,或者发展/转化为其他应用市场的客户,不得对钉钉用户进行骚扰,否则您方自愿向我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万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我方及/或我方关联公司损失的,我方有权继续向您方追偿损害赔偿)。前述约定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失效。
10.7. 用户使用您方应用发生的任何纠纷应由用户和您方自行协商解决,我方不承担除法律规定外的相应责任。但为了维护用户权益,您方授权我方协助您方解决用户纠纷。我方在用户与您方产生纠纷时将努力进行协调,您方也应秉承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的理念为用户提供便利,但我方并不保证协调取得实际效果。我方有权以普通或非专业人员的知识水平标准自行判断您方是否为用户提供了优质、合理、安全的服务;在有用户向我方投诉您方提供的服务存有问题之时,为了维护用户权益和合作方的长期利益,我方有权采取向用户退款等措施;对此您方均不持异议。
10.8. 您方应以自身的名义独立开展本协议下的合作事项;您方(包括您方人员)不是我方的代理人,不是我方的经销商或代理商或中介商,也不是我方的雇员或合伙人;双方之间的关系不构成诸如合伙企业、合资企业或是任何形式的代理或委托关系。
10.9. 无论何种目的,您方均不能以书面或其他明示或隐含方式,以我方及/或我方关联公司的名义享受权利、承担义务、从事任何与本协议无关的事项,或对双方关系进行不实宣传。否则,我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下架您方应用,并要求您方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11. 分销服务商
11.1. 您方在我方钉钉分销平台引入符合我方平台规则的分销服务商,您方和该分销商签订分销协议后,向分销服务商出具授权书,我方根据您方出具的授权书为分销商开通分销系统(网址:https://open-drp.dingtalk.com,以实际网址为准),以便分销服务商在钉钉分销系统下单其通过线下向钉钉用户推广、销售您方应用或其他增值产品或服务的订单或协议,并由用户或分销服务商代客支付费用。
11.2. 您方引入分销服务商的,您方同意按照钉钉和分销服务商约定的账期、支付方式等约定,按照我方分销服务商推广分销服务运营管理规范、结算规则、结算周期及相关管理规则,按照具体的具体应用的定价及分润比例,向您方、我方(收取平台技术服务费)以及分销服务商结算服务费。
11.3. 您方同意您方与分销服务商的采购数据及费用以钉钉应用市场后台及钉钉分销平台中的数据为准。
12. 数据及隐私保护
12.1. 您方同意,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钉钉应用市场运营数据(指用户、您方在使用钉钉应用市场服务中产生的相关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用户或您方在提交、操作行为中形成的数据及各类交易数据、用户注册信息、用户使用您方应用或服务的数据等)和用户数据(指用户在使用您方应用服务中产生的与用户有关的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用户提交的语音数据、图像数据、用户操作行为形成的数据等)的全部权利均归属我方。在遵守法律法规前提下及我方事先书面同意范围内,您方仅得为履行本协议之目的存储、使用该等数据,且您方应自行对该等数据采取合理、安全的技术措施确保其安全。为了保护该等数据的安全,您方承诺将您方应用的服务器迁入到钉钉云。
12.2. 我方按照法律法规保护前述数据,但我方有权根据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的合法要求提供前述数据。
12.3. 您方收集、使用钉钉用户数据或代用户向我方提交用户信息,应取得用户的明确授权。您方在相关应用服务中收集、使用钉钉个人用户的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您方应确保收集的钉钉用户的信息安全,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如我方认为您方收集、使用用户数据的方式,存在违法法律法规情况以及可能损害用户体验或利益,我方有权要求您方删除相关数据并不得再以该方式收集、使用用户数据,否则我方有权下架您方应用。
12.4. 不论基于何种原因,您方应用从钉钉应用市场下架的,您方必须按照我方要求立即删除全部从钉钉应用市场中获得的数据(包括各种备份),且不得再以任何方式下载、导出并使用于任何目的。
12.5. 您方承诺:若您方违反上述任一项“12、数据及隐私保护”下的义务的,我方有权解除双方之间的所有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且您方自愿向我方支付人民币100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我方及/或我方关联公司损失的,我方有权继续向您方追偿)。
13. 保密责任
13.1. 您方对于因签署或履行本协议从而了解或接触到的涉及我方及/或钉钉、钉钉开放平台、钉钉应用市场、钉钉分销平台的业务、技术、财务、交易信息及其他方面的未公开的资料和信息,以及钉钉用户的相关信息及用户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在您方于本协议生效前接触或了解到的此类信息及本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内容和条款、价格)(下称“保密信息”),均应保守秘密;非经我方书面同意,您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秘密信息或将秘密信息用于本协议以外的其他目的。
13.2. 您方同意只在双方进行合作之用途而使用上述信息,对于上述秘密信息,您方及您方顾问、雇员均同意:(1)应有意识地保护此等秘密信息,并采取所有必要的保密措施;(2)不向公众披露此等秘密信息或向第三方披露此等秘密信息;(3)未经我方书面同意不得在任何情形下使用此等秘密信息;(4)不得对秘密信息进行复制,逆向工程,反编译,试图破译原代码及潜在信息。
13.3. 您方同意将采取合理的防范措施,至少以等同于保护其自己的保密信息时所持之谨慎(至少是合理程度的谨慎保护)保护此等秘密信息。未经我方书面同意,您方将不会以任何形式对秘密信息进行复制(含以纸张或软件或电子文档形式)。
13.4. 在本协议终止之后,您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并不随之终止,您方仍需遵守本协议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我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秘密信息的秘密性全部丧失时为止。
13.5. 您方承诺:若您方违反上述任一项保密义务的,我方有权解除双方之间的所有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且您方自愿向我方支付人民币100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我方及/或我方关联公司损失的,我方有权继续向您方追偿)。
14. 知识产权
14.1. 您方承诺其上架钉钉应用市场的应用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您方违反此承诺导致的损失和责任均由您方承担,由此给我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均由您方负责赔偿并使我方免责。
14.2. 钉钉应用市场上所有内容(服务商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的除外),包括但不限于著作、图片、档案、资讯、资料、网站架构、网站画面的安排、网页设计,均由我方或其他权利人依法拥有其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非经我方或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授权或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修改、复制、公开传播、改变、散布、发行或公开发表任何程序或内容。
14.3. 未经我方书面同意,您方不得使用我方及其关联公司(包括但不限于钉钉、阿里巴巴等)的商号、商标、服务标志、企业名称、其他标志、标识、用语等进行任何活动,亦不得误导他人其与我方及其关联公司存在任何本协议之外的关联。您方不得在任何类别项下,申请注册或登记与我方及/或我方关联公司相关的前述包括不限于任何商标、服务标记及知识产权,否则我方有权立即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要求您方赔偿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费用、公证费用、律师费等)。
14.4. 您方通过钉钉应用市场提交或发布应用,即表明服务商授予我方服务期内的、非排他性的、完全给付并免费的全球性许可,允许我方使用、复制、再许可、重设格式、修改、删除、添加、公开显示、重现、分发和执行其应用,以及将其存储和缓存在我方指定服务器上。
14.5. 服务商(包括服务商人员)不是我方的代理人,不是我方的经销商或代理商或中介商,也不是我方的雇员或合伙人;我方与您方之间的关系不构成诸如合伙企业、合资企业或是任何形式的代理或委托关系。
14.6. 无论是任何目的,服务商均不能以书面或其他明示或隐含方式,以我方及/或我方关联公司的名义享受权利、承担义务、从事任何与本协议无关的事项,或对双方关系进行不实宣传。否则,我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要求服务商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15. 违约与责任限制
15.1. 您方未依照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的,我方有权依照相关规则要求您方承担相应责任,同时我方有权对您方进行相应处理。您方明确理解并同意,我方有权根据谨慎判断,对您方的行为进行认定,并根据认定结果适用规则予以处理或终止向您方提供服务。我方根据相关规则对您方进行处理后,不免除您方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15.2. 您方明确理解并同意,如因您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本协议、相关规则之规定,使我方遭受任何损失、受到用户、任何第三方的索赔或任何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您方应对我方进行全额赔偿,且应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和我方为追回损失所支付的其他合理费用。您方不可撤销地授权我方及我方关联公司有权从您方的待结算费用(如有)、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应的费用,上述扣除费用仍不足以抵偿我方或其关联公司损失的,您方还应当补足。
15.3. 如果您方发生违约行为,则我方有权暂停或终止向您方提供服务,直至单方面提前终止本协议项下合作,且无须征得您方的同意或予以提前通知。如管理规范对违约责任另有规定的,双方同意遵守管理规范的规定。
15.4. 我方将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尽最大努力提供相应的安全措施,以保障本协议项下的服务安全和正常运行。但由于可能存在的计算机病毒、网络通讯故障、系统维护等方面的因素,以及可能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我方在此明确声明,对服务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对服务的可适用性、没有错误或疏漏、持续性、准确性、可靠性、适用于某一特定用途等,您方同意上述情形将不被视为我方的违约行为。
15.5.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其于本协议项下的陈述、承诺、保证或义务,而使另一方遭受任何诉讼、纠纷、索赔、处罚等的,违约方应负责解决,使另一方发生任何费用、额外责任或遭受经济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如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守约方可以书面通知方式要求违约方在指定的时限内停止违约行为,要求其消除影响,且守约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15.6. 双方均有过错的,应根据各方实际过错程度,分别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但因我方过错造成的损失,我方的责任上限为合作期间内基于该次具体业务而取得的收益总额。
15.7. 本协议的签署、您方的入驻并不意味着我方对您方的入驻身份、履约能力、服务发布、交易等行为或您方自行上传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或担保等责任,也不意味着我方成为您方与用户之间交易的参与方。因您方的行为导致的任何投诉、纠纷、争议、赔偿等,您方应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15.8. 您方了解并同意,我方只提供第三方交易商品的信息设置、编辑、删除、展示发布等信息展示基本功能和交易相关的支持服务,不直接提供任何交易服务,若因交易行为而产生的任何纠纷,由交易双方自行负责,与我方无关。除非双方另有明确约定外,其通过平台进行在线销售的基于我方云计算基础服务开发的商品,将由您方独立承担所有的风险和后果,我方不承担因此引发的任何责任或后果。
15.9. 我方对于您方发布在钉钉应用市场上的任何不准确或不正确的内容不承担法律明确规定之外的责任,无论是否由于应用所使用的或与应用相连接的任何设备或程序所造成的。
15.10. 我方对您方通过平台提供给用户使用的商品不拥有任何权利,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归该商品的合法拥有者所有。我方不对通过本平台提供的商品的知识产权作任何明示和默示的担保。同时我方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失或伤害。
15.11. 我方不对您方提供给用户使用的商品做任何实质性改动,不对通过平台提供的商品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作任何明示和默示的担保;同时我方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失或伤害。
15.12. 我方要求,所有在平台上线的商品若涉及开源软件,您方应严格遵守开源软件相关授权规定,如因您方违反开源软件授权协议产生的法律纠纷,您方自行承担责任。
15.13. 在任何情况下,我方均不对您方所遭受的任何间接性、后果性、惩戒性、偶然性、特殊性或刑罚性的损害,包括您方使用钉钉应用市场服务而遭受的利润损失,承担责任(即使您方已被告知该等损失的可能性)。
16. 廉正条款
16.1. 任何一方不得向对方工作人员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和好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在一方及其关联公司提供任何职位给对方工作人员及其家属(包括但不限于雇佣、顾问、中介、股东职务等),或向对方工作人员提供任何形式的礼物。
16.2. 如推广方发现员工有违反上述约定的,可与钉钉廉正负责人及/或合规负责人联系,钉钉承诺对联系信息进行保密。
钉钉廉政举报方式为:
举报电话:400 854 5198
廉正邮箱:lianzheng@alibaba-inc.com
17. 协议期限与终止
17.1. 本协议自您方按照注册页面提示填写信息、阅读并同意本协议后,即表示您方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并与钉钉就本协议达成一致。本协议有效期至2021年3月31日。
17.2. 本协议在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情形时终止:
17.2.1. 自然终止:如您方在线签署的《钉钉服务协议》、《支付宝服务协议》、《钉钉开放平台开发者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则本协议将同时终止。
17.2.2. 通知解除:我方可提前15天以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协议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17.2.3. 单方解除权: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我方有权立刻终止本协议,且按有关规则及协议约定对您方进行处理:①您方违反本协议中的任一承诺、保证或义务的,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项下的任何约定;②您方违反钉钉的相关条款、协议、规则、通告等相关规定,而被钉钉终止提供服务的;③您方已发生或有明显迹象表明其人事状况、财务状况和/或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或已经面临破产、清算;或您方将公司出售、合并或股权结构有重大变更导致原控制权变化幅度超过50%时;或您方将全部或主要资产出售给债权人;或您方因破产、债务人重组法等法令限制且无法于60个日历天内解除者;或您方发生公司清算、解散或终止营运等问题;④本协议及/或规则约定的其他我方解除协议的情形。
17.2.4. 若您方在合作过程中发生刑事处罚、发生重大舆情引发恶劣社会影响、面临高额索赔、遭遇诉讼并被法院强制执行、被监管部门认定为失信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或注销、经营许可缺失或无效、被列我方及其关联公司黑名单及其他严重影响双方合作的情形时,我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并要求您方承担因此给我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17.2.5. 本协议规定的其他协议终止条件发生或实现,导致本协议终止。
17.3. 协议终止后,我方没有义务为您方保留原账户中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信息,或转发任何未曾阅读或发送的信息给您方或用户或第三方,亦不就终止向您方提供钉钉应用市场服务而对您方或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17.4. 无论本协议因何原因终止,并不免除您方依据本协议应向开通使用您方应用的钉钉客户承担的售后服务及产品保证责任,您方必须完全且独立地承担您方承诺或约定的服务期限履行相关服务义务后产品质量保证责任;如因您方应用问题或售后服务问题而导致我方或其他钉钉客户人身或财产损失的,您方仍应依照法律、法规及/或贵我双方约定承担相应责任。本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对账和结算。协议终止后,我方无需继续向您方提供钉钉应用市场服务,您方应当按照我方要求在钉钉应用市场下架您方应用。
17.5. 双方理解并同意,不论因何种原因您方应用从钉钉应用市场下架的,未经我方书面许可,您方不得导出、复制、备份在钉钉云上的运营数据和/或用户数据等。
17.6. 为了保障钉钉用户的合法权益,不论因何种原因导致您方应用下架的,您方承诺在您方应用下架时将您方应用在钉钉云中的操作账号和密码无条件授权我方,由我方根据维护钉钉用户合法权益的需求自行进行操作。我方对于您方应用账号的操作行为不视为我方对您方与钉钉用户之间的纠纷承担任何责任。
17.7. 您方应用下架用户问题的处理
17.7.1. 不论因何种原因导致您方应用下架的,均由您方负责妥善解决与用户之间的一切纠纷及问题;若因您方未能解决好用户问题,导致用户向我方投诉及/或要求退款的,为了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我方有权自行决定向用户退款(退款费用均由您方承担),我方可自行决定将退款金额从您方的保证金费用中扣除,扣除后的不足部分,若我方进行了垫付的,我方有权向您方进行追偿;同时因您方未能解决好用户问题导致我方的损失均由您方负责赔偿。
17.7.2. 若本协议有效期内您方主动申请下架应用的,为保障已开通您方应用的钉钉用户的合法权益,您方应至少提前3个月以书面形式向我方提交下架申请,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下架,下架前您方必须至少满足如下要求:①继续向已订购您方应用但未到期的用户持续提供服务直至订购期限全部届满,且按照已订购未到期的订单涉及的交易总金额的20%向我方缴纳补充保证金(我方有权从您方的未结算费用中直接扣除补充保证金,不足部分您方应当按照我方要求及时缴纳),补充保证金的扣除及退还规则均按照本协议、钉钉应用保证金规则、钉钉应用市场规则及线上线下协议中保证金的相关约定处理;②至少在钉钉公司审批通过您方下架申请之日起30天内完成向已订购您方应用但未到期的用户发出通知或公告,告知您方应用下架后将继续提供服务至订购期届满并提示用户相关数据的导出方案等相关事宜,若未到期的已订购用户向您方提出退款的,用户未到期的订购期限对应的款项您方均应足额退还给用户。
18. 管辖法律与争议解决
18.1. 本协议之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并排除任何冲突规则的适用。
18.2. 因双方就本协议的签订、履行或解释等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努力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应向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9. 不可抗力
19.1. 我方不保证钉钉应用市场服务在操作上不会中断或没有错误。您方理解并同意在自己承担风险的情况下,按钉钉应用市场服务的现状及当前功能使用相关服务。我方将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尽最大努力提供相应的安全措施以保障服务安全和正常运行。但由于可能存在的计算机病毒、网络通讯故障、系统升级与维护等方面的因素以及可能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我方无法保证本服务在任何条件下均能正常提供服务,对此您方表示予以理解并不要求我方因此承担责任。
19.2. 除法律规定外,本协议一方基于不可抗力导致的不能服务或延迟服务免于承担承担相应责任。下列情形亦属于不可抗力:(1)黑客攻击;(2)计算机病毒侵袭;(3)用户的设备、系统或当地连接服务发生故障;(4)任何公共的互联网骨干网、网络或服务器停运;(5)电信部门技术调整、故障;(6)网站升级、系统停机维护、设备故障;(7)因政府管制而造成之暂时性关闭。基于上述不可抗力,
20. 其他
20.1. 您方同意本协议使用互联网信息技术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并认同其效力,经您方勾选同意后,对双方具有法律拘束力。
20.2. 本协议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所设,非对条款的定义、限制、解释或描述其范围或界限。
20.3. 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视作无效或无法执行,则上述条款可被分离,其余部份则仍具有法律效力。
20.4. 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20.5. 合作期内,我方由于自身经营政策的调整,可能会对钉钉应用市场的名称、入口、网址、业务范围等进行调整。您方同意,如前述调整不影响本协议项下的您方权利义务,则该种调整不属于对本协议的修改或变更,钉钉应用市场仅需将上述调整通知您方即可。
20.6. 本协议包含了您所需遵守的一般性规范。您方在入驻钉钉应用市场下具体服务类目时,我方可能会要求您方签订具体服务类目的您方合作协议;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我方可能会与您方就某些具体合作事宜,签订其他补充协议、附件、备忘录或书面文件,该等补充协议、附件、备忘录或书面文件属于本协议的特殊条款。如本协议与特殊条款不一致或有冲突,则特殊条款具有优先效力;如特殊条款未作约定的内容,可适用本协议的相关约定。
20.7. 本协议是我方与您方之间就您方在钉钉应用市场上销售其商品及/或服务之合作事宜所达成的正式协议。双方于本协议前就上述业务合作事宜已经达成的同类书面协议或在线协议,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其全部条款均被本协议所取代。但双方约定明确排除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条款适用的,从其约定。